各職業或社會保險可申請之生育給付
類別 |
申請資格 |
補助金額 |
勞保 |
1.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.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|
分娩當月(包括當月)起前6個月「平均月投保薪資」,給與生育給付30日 |
國民年金 |
分娩或早產者 |
按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1個月生育給付(約1萬7,280元) |
公務員 |
1.配偶或本人分娩者;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,以報領一份為限。 2.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認領,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,得請領生育補助。 |
2個月薪俸額 |
農保 |
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 1.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.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3.參加保險滿84日後流產者 |
按月投保金額給予2個月現金給付(目前為20,400元) |
軍人/軍眷生育補助 |
志願役官兵、編制內文職人員本人或配偶分娩者 |
每胎補助2個月薪俸額 |
資料來源:勞保局,王怡茹整理製表。
引用:企鵝媽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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